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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大学科技园
种子孵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

为了加速校内科技成果产业化,加快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,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园设立“种子项目孵化基金”,用于对校内、外入选种子项目的资助。为加强种子培植基金的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种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

种子项目,是指经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园种子项目孵化基金的支持,能够培育成直接入园孵化的产业化项目。应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属于该领域的高新技术并属量大面广的新产品开发;
  2、技术指标先进,预期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;
  3、经过种子项目孵化基金的支持,能够达到或接近产业化程度;
  4、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条件,项目负责人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产品开发能力,项目培育成功后,愿意在科技园以多种形式实现产业化。

二、申请种子基金的程序

1、凡具备种子项目条件的项目持有人,可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园项目部,领取并填写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种子项目申请书》,申请资助;
  2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园项目部,随时受理申请资助的项目,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,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;
  3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,本着“能够产业化”的原则,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。

三、种子项目管理

1、种子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,由科技园与项目企业签订合同,科技园按合同规定拨付经费,并监督资金使用、合同计划进度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。
  2、项目合同到期后二个月内,由项目单位向科技园提出验收申请,科技园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。
  3、验收通过并已具备产业化条件的项目,可按照科技园入驻程序进入科技园实施产业化。(数据更新日期为2013年3月28日)